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网络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公告
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
公示营业执照登载信息是网络市场主体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是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保证。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违反者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了促进该项规定落实,陕西省工商局免费提供“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下载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识下载方法:网络经营主体登录“陕西工商网络交易服务网”(http://wljg.snaic.gov.cn/)点击“电子链接标识申请”办理,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详见该网说明;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请登录“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监管服务平台”(http://wljg.xags.gov.cn)办理。
二、标识下载时限:已经开办网站的网络经营主体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网办理,于2017年7月30日前申办完毕;本公告发布之后开办网站的主体,应自网站开办之日起30日内申办完毕。超过规定时限未依法公示营业执照登载信息的网络市场主体,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 |